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我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协议里没有提出一到公司就签订“劳动合同”啊!
更新时间:2018-12-20 23:07:55
问题描述: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学校签了一家单位,来应聘的时候,公司的应聘人员说的是:三个月的实习期,九个月的见习期,共一年,一年后再决定留不留在公司工作,希望都能踏实在公司干。也没说一到公司就签“
劳动合同"。但当我们到公司报道后,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由于合同没有列出具体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加上时间太长,还有就是没有实习期,我不确定我自己能不能适应工作,我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我提出要档案的时候,公司让我按照违约处理,缴纳
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是在“
就业协议”里提出的。我觉得我没有违背协议的内容啊,因为协议里没有提出一到公司就签订“劳动合同”啊!而现在我提出回公司上班,公司拒收!我到底该不该交违约金啊?希望各位好心人帮我分析一下,谢谢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