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没有交房.合同约定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合理吗?开发商逾期交房给业主带来的损失应该怎样算?
更新时间:2018-12-21 09:03:54
问题描述:
我与2010年6月21日在柳州市航岭路2号兴丰小苑买的
商品房,在2011年6月12日交完首付130000.90元整,总房价425000.90元整。开发商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验收合格符合条件后交房;现在2012年10月27日了,都没有交房.合同约定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零点五的
违约金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合理吗?应该怎样计算违约金,开发商逾期交房给
业主带来的损失应该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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