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备办结婚手续)另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之后开始同居的都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呢?
更新时间:2018-12-21 12:35:32
问题描述:
某男80岁,配偶2005年去世,无父母,子女共五人(四女一子),都有配偶,其中两个女儿去世后配偶都再婚了,还有子女三人,现老人与一年龄相仿的女性共同居住(自2009年开始同居,不准备办
结婚手续),为去除子女担心将来
遗产纠纷,想将遗产指定由其儿子一人继承,请问办理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另对于
事实婚姻的认定,法律现如何规定?(是否可以简单的认定为以1994年2月1日为限,之后开始同居的都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呢?)如此案中男女同居是2009年开始的,什么条件下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使女方获得部分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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