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只退还押金,请问这是违法行为吗?
更新时间:2018-12-21 17:17:0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11月28日开始
租房,到5月28日到期,但是没有签订
租赁合同,房东只是口头上说半年后
退房即可退还押金,中间因为个人原因,把本来每个月28日交租改为每个月7号交租,,本人想于2011年6月18日退房,但房东说要我交满一个月的租金,可是我只是住多了11天,为什么要我交一个月的租金,而且退房时不退还多交的租金,只退还押金,请问这是违法行为吗?我有什么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房东是本地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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