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除合同,我可不可以主张我与二房东签的合同无效?我有可能拿回部分押金吗
更新时间:2018-12-21 20:40:59
问题描述:
月初与二房东签订了
租房合同,为期一年,已付一月的押金,未入住,下月初入住。因为工作突发原因?我想
解除合同,退回一半押金。二房东拒绝。
了解到二房东与原房东之间的合同,他说已租了3年,第一年签了合同,后面都是与房头说好,按时交房租,没有合同了。
1、现在二房东没有与原房东的合同,我可不可以主张我与二房东签的合同无效?
2、如果询问原房东,他说是同意的,那这份合同算有效还是无效?
我有可能拿回部分押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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