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我爸爸和老叔。
调解事由;抚养纠纷,
纠纷概况:二人系兄弟,上有一残疾哥哥,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二人为了让其晚年生活美满,便于照顾,就抚养问题商法发生争执。
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二大爷由老叔抚养,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由老叔负责。
2.大爷死后的遗产由老叔保管,用于二大爷的大病费用。
3.位于村西北角的瓦房五间(含大爷三间)均归老叔负责为二大爷保管。
签字的人有老叔老婶,爸爸妈妈还有调解员。
现咨询:密云法院8月2日开庭,主要就是调节,说给我父母一些补偿款,我父母不同意,等2011年8月15日开庭,法官又说我父母在调解书的第三条承认房屋是我二大爷的了,因为我父母在调解书上签字了。就说明我父母已经承认是我二大爷的了,要想继承,也是等我而二大爷死后继承,可是我二大爷现在归我老叔抚养,我们怎会继承,法院说过几天就驳回我父母的诉讼请求!还不允许上诉,这是怎么回事啊谢谢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