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我爸爸和老叔。
调解事由;抚养纠纷,
纠纷概况:二人系兄弟,上有一残疾哥哥,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二人为了让其晚年生活美满,便于照顾,就抚养问题商法发生争执。
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二大爷由老叔抚养,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由老叔负责。
2.大爷死后的遗产由老叔保管,用于二大爷的大病费用。
3.位于村西北角的瓦房五间(含大爷三间)均归老叔负责为二大爷保管。
签字的人有老叔老婶,爸爸妈妈还有调解员。
现咨询:奶奶的房屋爸爸妈妈是否有继承权,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奶奶的名字,土地使用证现在我家,大爷是我家办的后事,因为以前爸爸和老叔说过,大爷和二大爷一人管一个,不过没什么手续,就口头一说。老叔说,房子全是他一人的。没有我爸爸的。因为调解书的第三条所指的房屋就是奶奶的房屋,不是大爷和二大爷的,他们只是在一起居住,老叔想着这房就应该是二大爷的了,所以写了这么一条,我爸妈没文化,也不懂,爸妈都签字了,是否就没有继承权了,默认这房就归老叔所有了呢!谢谢老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