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先是我找中心的人辞职,他们答应了,本着对他们的信任,我没有去寄辞职信。
没想到一个月过后他们反悔了,还拖着我的工资不发给我。
我之前跟他们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说要我提前3个月寄辞职信,但是合同只有他们有,是单份的,并没有给我一份。。请问这个合同作数吗,
后来他们又说,要我给他们写10次课件才肯给我发工资,请问这个合法吗。
可是他们并不承认合同是单份的并且坚持合同是作数的。我跟中心的人打电话的时候录音了,录音里面经理亲口承认合同只有一份和拖欠我工资的事实。请问这个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现在我找了劳动仲裁介入这件事情,但是他们说我并没有寄辞职信,没有书面材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