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去做汽车抵押贷款(汽车押在甲方,车钥匙停车卡之类的都给了甲方),就是个人贷的那种,直接甲方把现金打入我帐户,车辆是按揭购买的,当时向甲方提供了行驶证、还有按揭购车合同,签了一份违约责任书、授权书,还有一份贷款抵押合同,共三份,我都签了名画了押,回家才想起这三份都只有我的签名画押,没有甲方的,在甲方签这合同之前有去公证书,签了一式五份的授权书(是甲方从公司打印出来给公证处的),另外还签了二份还是三份的东东,当时我头脑不太清醒,又赶时间,所以记不起来了,总之在公证处签的这些文件协议都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名与画押。请问这所有的合同协议之类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未签名只有我的签名画押,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甲方可以随时把我的车辆过户?谢谢律师,急盼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