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时间:8:30~17:00,即每天上班时间共8.5小时,每天12:00~13:00是中饭时间,这一小时食堂吃饭和休息,不用干活,但不能出厂!所以公司宣称每天上班时间不是8.5小时,而是7.5小时!
正因这样,公司规定:周六上午正常上班【是正常上班,不是加班】(可能是每天上班不到8小时,一周补回来的),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
2、公司还规定,月薪制员工属于责任制,平日加班不给加班费!意思就是说,月薪制员工,平日工作没做完,那么17:00以后,加班把剩下的工作做完,是责任,工资不给加班费。
好了。问题:
1、?如1所属,我们公司上班时间到底是8.5小时?还是7.5小时?
????我们公司周六上午还要正常上班,不算加班,这违法吗??
2、以责任制为借口,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吗?违法吗??
3、我要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