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五险一金?我能否以公司未给我办理五险一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更新时间:2018-12-22 21:02:29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3月1日入职一食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劳动合同签署时期是2011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转正日期是2011年7月。合同体现的工作地点是公司规划的北方大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内蒙、山西),入职后公司将我分配到吉林省的延边地区负责销售工作。2012年4月9日,公司领导电话通知我要将我调到宁夏、内蒙地区工作,但是没有说明调动的理由。经到公司人事部门查询自我入职以来,公司没有给我办理
五险一金。我本人家在吉林省,当时入职时负责招聘的区域经理口头承诺只在吉林工作,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一栏是空白,公司不让填写。现在的合同能体现出是他人另外填上去的工作地点是北方大区。请问律师:
1、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五险一金?
2、我能否拒绝去宁蒙工作?
3、我能否以公司未给我办理五险一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