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30/天,试用期工资已经发放。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不?
更新时间:2018-12-23 07:48:59
问题描述:
咨询一个实际的案例:
重庆理工大学大四学生小胡与某教育机构签订了教育兼职协议书:约定工作时间是2016年9月1日——2017年1月15日,约定内容是周一到周五下午4点到7点左右给小学生辅导作业。试用期30天,试用期工资30/天,标准工资45/天,每月15日发放工资,
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间辞职,扣全部工资。试用期工资已经发放。因为最近参加各个招聘会,故没有时间继续工作。故在10月底左右口头提出辞职,此教育机构一直没同意,直到11月8日,该教育机构称找到其他人,同意辞职,如果同意扣300元,则给剩余工资,如果不同意,扣全部工资。小胡不同意扣除300元,到现在为止,工资还没有发放。现在,想追回劳动所得的工资,请问,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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