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在我任职期间要求我到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我不去,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记警告处分。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关系,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通知我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公司除了支付工资没有给予经济补偿,我本人不同意,请问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之前没有电工证,视为无证上岗?,2011年7月我才持证上岗,本人是做电工行业的,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不同意打考勤,月薪3000元包括生活费,含加班费,随叫随到。?2011年8月12日公司主管指我5米高空作业,出现工伤事故,公司违章指令现在???????????請問我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得到多少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