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什么才算共有的基础丧失和有重大理由?
更新时间:2018-12-24 12:01:02
问题描述:
我父母去世多年,留下一套房,没有留下分配遗嘱。我家兄弟姐妹共6人,现在这套房子由我弟弟居住。现在我和姐姐两人想分割房产,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份遗产。但是我查询了有关法律规定,发现我家的这套遗产房应当属于
共同共有,而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请问律师,什么才算共有的基础丧失和有重大理由?根据这条法律,如果没有重大理由,我和我姐姐是不是不能分房?那这套房子就永远只能让我弟弟住,其他人都不能分遗产吗?请律师能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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