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协商的工作地点是在贵阳,根据本人意愿解除试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能要求公司给予哪方面的赔偿呢?
更新时间:2018-12-24 12:02:41
问题描述:
我最近辞去了我原有的工作,12月1日入职另外一家it上市企业,原本协商的工作地点是在
贵阳,但是由于公司变动不去贵阳就暂留
重庆上班,当时签
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贵阳/重庆,不过由于是在办事处入职,合同需要寄回总部盖章,到目前我手里也没有合同。但是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就直接发邮件喊我去另外一个很远的地方上班,我当时就和人力的说那边我去不了,我希望能在某些地方上班,当时给我的回复是说:“那先在重庆上班,我们再协商”,我就按照安排在重庆上班,等待公司的回复,几天后,一直没联系我后来直接发邮件说我不服从安排,没有去安排的工作地点报到,根据本人意愿解除试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能要求公司给予哪方面的赔偿呢?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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