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公司给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想与我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为我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8-12-24 12:49:42
问题描述:
我2007年3月入职一台商小
公司,2008年1月公司给签订
劳动合同,2008年8月开始给员工上
社保,2012年年底,公司不想与我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请教:公司将为我补偿几个月的工资?另外我能要求公司为我补缴2007年3月-2008年8月的社保还是补缴2008年1月到2008年8月的社保呢?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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