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工资是1500元,这时候公司还拖欠我950元的工资,剩下的工资我也不算要了。我这样做犯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24 13:33:08
问题描述:
我09年5月18日就职一家化妆品
公司,每个月的
工资是1500元,因为公司说20号发工资,结果到下个月的3号也没有发工资,4号就到到交房租的时候了,我就从公司的公款里取了1200元先交了房租,事后我也告诉公司了,后来公司以这个理由吧我开除了,开除时又给了300元的现金,并且让我在1500元的
工资条上签字了。这时候公司还拖欠我950元的工资,回家后,我又从公司的账户取了200元。剩下的工资我也不算要了。我这样做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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