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不执行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现依法向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xx劳动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24 14:36:23
问题描述: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现住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深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 法人代表:未知 西乡分校校长:XXX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28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972元工资 以上两项费用共8252元。 事实和理由 2008年3月14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并根据被申请人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但是至今被申请人尚未与申 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给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无节假日及单方面的给申请人降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第14,38,46,47条之规定支付申请人4个月的工资,共5280元。 同时被申请人2011年4月1日以来,未执行深圳
最低工资标准,4到10月支付1150元每月11月支付858元。按深圳 4月1日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被申请人2011年4月到2012年元月应支付申请人11880元,实际支付8908元,还应支 付2972元。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认真工作,然而被申请人却无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不 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无节假日;不执行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私自降低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其行为已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贵 院依法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1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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