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予我在3月31日后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的工资结构是工资+奖金的形式进行发放,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8-12-25 01:41:25
问题描述:
我的
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31日正式到期,到期前经与
公司协商一致不再续约,公司准予我在3月31日后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每个季度都设有季度奖金,11年第四季度奖金延至12年3月才进行发放。并且,公司以“季度奖是公司为在职员工提供的福利”为由,拒绝发放11年第四季度奖金给我。此外,公司的
工资结构是工资+奖金的形式进行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25日,而奖金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公司又以我已经提出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当月奖金给我。想请问律师,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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