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明租房日期为2016年1月17号至2016年7月17号,请问这合同能体现出来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17:26:5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与房东签订了
租房合同 合同上写明
租房日期为2016年1月17号至2016年7月17号,并且注明月租金为900元,年租金为10800元,按半年度结算,每年度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 背面收条:今
收房客押金二千元整,房租(半年)五千四百元整。
当时说好租半年,下半年不一定租不租,现在房东又反悔说必须租一年,合同为证。请问这合同能体现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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