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效?于本月2号提出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8-12-25 18:07:17
问题描述:
我现在遇到一些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在一家私人场所上班,原先上班的时候签定了一份没有盖单位公章,但有劳动者手印的就职合约,不是正规劳动局的那种合同(不知道是否有效?),签定合同的日期是2008年10月,有效期到2010年10月,合约内容大致是这样归定的:劳动者在签定合约时需向
用人单位交纳2000元押金,若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时离职,所交押金不予退还,当
月工资不予结算.上班时间每月休息3天,每天
工作时间为12小时.用人单位在2009年1月30日的时候发放了2008年10月-2009年10月的年终补助(这个是由个人在这期间所完成的业绩中抽成出来的),同时预支了1月份的大部分工资,于本月2号提出辞职,并决定3日就不去上班,剩余的工资和押金也打算不要,但如今用人单位要求归还全部的年终补助,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麻烦老师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收到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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