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避免损失?
更新时间:2018-12-26 08:42:07
问题描述:
本人2015年11月25日与中原地产下属房管公司签订一份房租
租赁合同,
租赁期为2015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租赁期2年,租赁每月1350元,采用付三押一的形式,目前房租已支付到2016年8月24日,6月21日房管公司人员电话通知我,房东要将房收回,我决绝了,要求
继续履行合同,后期房东和中原地产业务人员一直打电话给我要求收回房子,我同意如果要收回房子需要补偿我的损失。因目前房价高涨,目前同样的房子,租金需要1800元,我要求将后续不能履行合同部分的差价补偿给我,即(1800-1350)*违约月数;安装空调、热水器、宽带移机、安装门等费用赔偿予我,因金额较大,中原地产业务人员说需要经过房东同意才行。后期中原业务人员电话通知我,房东不同意,说我的要求是无理要求,不可能赔偿,而且一定要收回房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权,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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