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只有我本人的签字,这份合同还成不成立?
更新时间:2018-12-26 08:58:32
问题描述:
我与
用人单位签
劳动合同,合同在最后一页书写:若未办理清离职手续或未经批准离职,无故不上班,当旷工处理,并以两个月工资与补助作为赔偿给予公司。情况是我这个星期提交
离职申请,公司不批,我要求协商这个星期交接完毕,下星期直接离职走人。公司不批,要是我下星期直接不上班,按上头所述,我需不需要赔偿公司两个月工资。前提,我手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没有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字,只有我本人的签字,这份合同还成不成立?公司并没有给我应有的那份劳动合同,原件也没用公司盖章签字。公司要挟就算劳动合同没公司盖章,事后公司补章签字,我要是旷工就向劳务局要求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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