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圣诞节),被告又向原告借款现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出于对被告的信任,两次借款时,均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原告也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条。
2011年12月16日,经一再追讨,被告汇入原告农行卡人民币壹万元整,尚欠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原告一再追讨,被告只是口头承诺还款,但拒不实际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