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用竞业限制协议来约束我再就业。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还是不限制?
更新时间:2018-12-26 16:17:33
问题描述:
我上月底从前家公司离职(合同到期,我不与公司续约),当时跟公司领导谈的时候,领导口头表示:如果我离职,不会用
竞业限制协议来约束我再就业。当时他希望我能续约,但考虑到个人的发展,我还是选择了离职(
离职原因也跟领导交代了,即公司没有个人发展的机会,也表明了我在与一家同行业的公司双方已有意向)。在职期间,有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约束期限及赔偿方式等。我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让我在放弃竞业限制协议上签了字。因为公司的用印申请还未批复,故公司没有盖章,也就是说只有我签字的单边协议。离职后,公司人事给我打电话说公司不在放弃竞业限制协议上盖章,欲让其自然失效。按照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发放限制赔偿金为下月15日。也就是说,我7月份的赔偿金,要在8月15日才能收到。但是,现在我希望能得到公司的确切答复,以决定是否与有意向的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可前公司现在对此问题做消极处理,难道我就要一直等到8月15日才能知道我受不受限制么?这样的话,现在有意向的公司可能就不能提供我这个就业机会了,而这个岗位是我个人非常期望得到的一个机会,我不想这样等待。
由于前面关于竞业限制的谈话内容未做记录,也没有其他证人。这种情况,我可以怎么来让公司表明立场?是限制,还是不限制?我知道前公司的表态后,方便走有意向公司的入职流程(约定下周一报到,今天就是周五了)。
不知道前公司现在这样的态度是否合理?还请各位专家给我支支招,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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