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也不清楚辞退所要享受的经济补偿,我也就没有提出经济补偿条件,那我现在可以得到最好的补偿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12-26 16:32:13
问题描述:
2011年11月24日开始入职上班,第一次合同签订三年,合同期满第二次合同签订三年,合计六年。2016年5月3日领导口头谈话以总部给予分公司人员缩编人数要进行裁员为由劝解离职说最后一个月给予2
月工资,由于我也不清楚辞退所要享受的
经济补偿,我也就没有提出经济补偿条件,我问领导我要工作到什么时候?领导说工作到2016年5月31日并告诉我这一个月期间自己去
行政申请离职。家里现在的收入为一个月1100元的房租收入半年付。父亲56岁遗传性高血压三级,轻度脑萎缩,语言表达吃力,右腿有些无力,左腿于2014年骑车摔骨折比较严重,现脚踝无法弯曲,走路慢并跛,每天还需吃药,母亲54岁眼睛及身体不好,无工作。工资外公司每月可以报销150元饭补,此补偿无函件。除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那我现在可以得到最好的补偿是什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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