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此方式的员工,公司将按劳动法进行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可以算我旷工吗?
更新时间:2018-12-27 00:59:41
问题描述:
因公司的工资由计时制更改为绩效制再改为计件制,而在改计件制是公司一再申明,不同意此方式的员工,公司将按劳动法进行补偿后解除
劳动关系。但是再实行后,公司便反悔之前的承诺,而此时我便向劳动部门申请协调,协调期间公司多次要求我们继续留在公司。而后人事又以不适应公司的改革要求我们去深圳培训,届时我们以我们已经适应了公司的改革拒绝了培训,平静两周以后,公司又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用顺丰快递给我发了一份调动通知,由现在工作地点调动至
无锡,本人于2016年7月22号接到通知,要求2016年7月25号8点30至无锡报到,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找我协商,也没有提及岗位及工资,现我拒绝任在原地点正常上班,请问公司可以算我旷工吗?而我在原地点上班又工资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