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给我们本人,这种说法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2-27 04:38:35
问题描述:
你好:我06年开始在一个
事业单位干了10年,单位从08年开始,才签订
劳动合同,之前都是2年一签,最近几年都是一年一签,而且时间都不写整年(从每年9月1日到7月份,因为是学校,)签好合同只给过我们一次,之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给我们本人,单位只给报销
养老保险的百分之六十,其他都没有,说是让自己买,但有些方面个人买不了的。现在单位要重组,领导谈话,每个科室都要裁人,和我也谈了,我不知道现在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如果我走单位应该如何补偿,单位意思说每年签订的合同不是整年因此工龄就不能算连续十年,这种说法合理吗?望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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