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12年6月15日被公司辞退,(辞退原因为: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公司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8-12-27 10:51:24
问题描述:
你好!周律师我98年清明节后大概是四月中旬开始在
温州一家集团公司工作(当时是家小公司),直到2012年6月15日被公司辞退,(中途2003年上半年我自己做生意去了没在公司上班,因生意亏本我2003年下半年又重新回到公司工作),期间我与公司从来没有签过合同,(辞退原因为:因为工作问题我与技术部工程师发生争吵,当时我任职车间主任,2011年薪为5万,月发实际工资为3000其余年底发,为此公司把我调去
上海分公司工作,但是分公司并没有适合我的岗位,要我从学徒做起,月工资只有1800元,所以我只干了半个来月就没有干,也没有结算工资并于7月16日离开上海分公司。此后7月20号我进入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就职,期间原公司有通知我回去工作,但我认为公司之前太让我失望再说工资也达不到我的要求,所以我没有选择回去,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公司补偿吗?申请仲裁的话要准备什么
证据呢?听说申请的期限为一年,我这还有可申请仲裁吗?如果申请的话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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