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不予退还。能不能全额要回?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全部首付款?
更新时间:2018-12-28 08:10:58
问题描述:
我购买一个商企,交的20万元,未显示订金定金字样,写的是首笔
预付款,签定预约单,要求一周内交首付款40万元(含定金),签定预约单后发现开发商没有五证,包括预售许可证,预约单约定:预订人于一周交首付款总额交付完毕,使其逾期支付的,
出卖人无须另行
通知预订人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第三方,预订人已支付的预付款(20万元)出卖人不予退还。我有两个问题:
1、如果我不买此商企了,预付款20万元能不能全额要回?
2、如果我坚持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在交了首付款后,我签字临时合同时如何签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事先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如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时间五证齐全,并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贷款事宜,约定时间内开发商不能将五证拿出,我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全部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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