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丙签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属于合同订立时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
更新时间:2018-12-28 12:57:53
问题描述:
??有这样一个事情,请老师指点。某一房屋,使用权为甲,所以权为乙。甲是某县一事业单位,乙是某县国资委,丙是房屋承租人,丁是房屋的次承租人。甲和丙签有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现为第2年),每年1万元,丙和丁签有
房屋转租合同,租期1年,每年1.5万元。现乙出台文件,要对房屋进行拍卖。
??问:?1.甲丙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2.若成立,丙丁谁具有优先购买权。
??????3.乙要拍卖房屋的决定是否属于合同订立时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共花费1万元,丙能否要求甲或乙支付赔偿金。
?????4.房屋拍卖后,若产生新产权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甲丙间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若新产权人要求增加租金,丙能否要求按原合同?万元缴纳,并要求履行至原合同5年期满。
????5.若你的当事人为丙,应如何最大限度的争取丙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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