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订立质押担保借款协议,李某在借款到期后均未还款。是否有权拍卖轿车优先受偿?此案最后应如何进行清偿?
更新时间:2018-12-28 18:17:23
问题描述:
2、2000年1月1日,王某与李某订立质押
担保借款协议,王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期限4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1%。同时,协议中约定王某将用其自有轿车作
质物。协议订立后,王某就将车移交给李某占有。2000年2月20日,李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便要求王某还钱,王某以借款未到期为由而拒付。之后,李某便向邻居张某借款4万元,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将车质押给张某并订立借款质押协议,期限2个月,并将车转移给张某占有(张某知道该车系王某所有),张某给李某出具了收据。王某、李某在借款到期后均未还款。张某要拍卖该车,王某阻止,遂发生纠纷。
问:
(1)张某是否有权拍卖轿车优先受偿?为什么?
(2)此案最后应如何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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