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期限届满后,乙在借款合同中关于“如果甲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则甲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乙能否主张行使质权?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3:04
问题描述:
2013年1月,甲因其妻生病而急需用钱,于是向邻居乙
借款1万元,但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只好在2013年1月20日将自己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交付给乙,为乙成立质权。之后,2013年2月1日,双方补签了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
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同时,双方约定,如果甲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还款期限届满后,甲没有还款,乙也没有催要。2014年9月,乙向甲提出该摩托车归自己所有。问:
(1)甲、乙在借款合同中关于“如果甲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该摩托车就归乙所有”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中质权何时设立?为什么?
(3)如果乙在2013年5月将摩托车交还给甲,则甲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乙能否主张行使质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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