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得到?
更新时间:2018-12-29 06:15:43
问题描述:
我在
厦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去年5月签订的劳动
合同,合同期是3年,今天我部门的领导找我说要辞退我,说是按照去年的绩效考核末尾淘汰,本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因为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所以补偿一个月的预告工资2070,加去年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690共4760叫我30号办理离职手续,请问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得到的补偿是否已经得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