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日几个月不联系的她突然发短信给我说他回西安了,她父母叫他回来的,但又等不及他去了山东旅游,请求在我房子住一晚上,一时心软就把房子让给了她。第2天4日下午2点回去拿文件时他说他下午要去宝鸡,我就把钥匙拿走,让他起床直接去,后下午8点电话短信都打不通,所以回家查看,发现2台E人E本平板电脑和一部索尼MP3美行货,丢失,总价值1万2千多元,因平板电脑室公司所配,所以必须追回。可我报警后派出所告诉我,钥匙是我给他的,所以不算入室盗窃。让我自己联系,私下解决。他们不干涉,可我很郁闷的是,我只知道他原来工作单位,在西安第一人民医院泌尿科做护士,名字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还有他在连云港用的手机号码(现以呼叫秘书台联系不上短信也不回)打110.110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让我起诉他们户籍所在地告他,可我就是希望能通过警方查出他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在起诉他,他们不帮我查,我怎么联系,怎么起诉,怎么知道户籍所在地。如果追不回来,不但自己得赔偿,还会因此丢掉这份我喜爱的工作。拜托大家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