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标题为:圣马.聚福苑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规定了房价(总价和单价)房屋坐标,户号等等..协议中明确写到;甲方(圣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乙方(我们业主)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日内,前往其销售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还写明: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至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间该房屋不出售给其他方,否则按乙方已支付认购金的双被退赔乙方,做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我们这350多户都交了认购金4万-10多万不等,总共合计认购金多达1300多万.并且都有圣马公司的收款收据,加盖了圣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的.
??到今年的12月25日,圣马打电话通知我们前去签合同,没想到合同变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与我们签约的由圣马变成了什么酒精厂.圣马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原因,土地无法过户,圣马无法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所以我们只能跟土地的所有者声华酒精厂签合同,由于该酒精厂无开发房屋的资质,所以只能签<<房屋买卖合同>>做为存量房卖给我们.
??圣马无法履行协议与我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终也无法给我们真正的商品房.我想请问,他们是不是违约了,是不是在诈骗我们(因为从一开始,地就不是他们的,他们无法给我们商品房,这是他们心知肚明的)我们能不能就此告他们违约,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双倍的认购金.因为我们购房者属于弱势群体,我们胜算的几率是多少?告他们,打官司大概需要多少费用.除了律师费,法院那边产生的费用是不是由败了的一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