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姐姐提议:过户给她一人名下,其他四分之三她拿出来分给几个妹妹。我反对,这违背了父亲的愿望,没有卖给外人而是卖给了自己的大姐,这样父亲就是住的大姐的房子了,日后会产生很多费用出来需要我们四姐妹分担。
????我提议:可过户在大姐名下,但要写个父亲和四姐妹都签字的协议,内容:“此房产属四姐妹所有,将来房产价值减去父亲消费的费用,剩下的四姐妹平分。”
????大姐因为名下已有两套房产,考虑税费的原因,又提出写在她的女儿(已婚)名下。我更是坚决反对。但是不答应大姐很生气,认为我们斤斤计较了,不相信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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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现在请教大律师:
????1.此房产能否办理过户在四个人名下的手续?税费是否很高?
????2.如果过户大姐名下,我提议写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3,如果写在大姐的女儿名下,也写下此房产属于我们四姐妹的财产、只是外甥女挂名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我们日后是否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