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2月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我虽然同意支付违约金,与房东解约并拿回我的剩余租金?
更新时间:2018-12-30 23:13:30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12月于房东签订
租房合同,期限一年,一次性支付了9个月的房租加一个月的押金。现我因出国读研,需要跟房东解除合约,我虽然同意支付
违约金,但房东还必须让我们在涨房租的基础上为其找到下家,否则我必须一直支付房租直到找到下家为止。因为房东的要求苛刻,房租必须一年一次付清且房租偏高,好几个可能
租房的已经被吓跑了,现在这个房子是无人问津。房东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出国时间已定,如果在我出国之前她都未能找到下家,我是否可以委托我的朋友为我管理这个房子,在此期间寻找下家,与房东解约并拿回我的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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