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房东,6月开始和房东续签了租房合同半年(从去年6月至今已经一年)。房型为两室一厅,今年5月底把次卧出租给另一个承租人,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为6月1日开始,为期半年,付款方式押一付一。
签订合同时对方表示房租暂缓两天再转账,所以押金和房租还没有交,结果现在告知我不要租了,这种情况我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