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2月1日开始休产假的。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文件里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有是什么文件?
更新时间:2018-12-31 11:32:2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职业学校的
行政人员,我2016年12月1日开始休产假的。学校从12月1日起停发了我产假期间的所有待遇。我在社保局领到了
生育津贴15078.65。我产假前每个月的工资固定部分是3860,每月绩效平均1000多(每月不等),即我每
月工资是4千多。但我领到的生育津贴每月才2915.73。我想咨询的是这差价我该找谁补?用工单位还是社保局?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文件里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有是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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