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5月到一物管公司上班,于2014年12月28日该管理处解散,其他管理处仍然在经营,公司仍然存在,但是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我有发放遣散费表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