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现在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9-01-01 10:06: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2010年1月根据《
贵阳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和一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每月工资800,无其他任何补助。协议书上写明见习期到2010年7月5日截至。从2010年7月6号开始至今,我还在该单位工作。工资一直没变,也没有其他任何补助,福利。也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没有交社保等三险一金。请问现在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能主张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买保险等,请问支付双倍工资,这个工资指的是我现在拿的800,还是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该单位同岗平均工资,还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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