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申请执行阶段,但是法院执行局调查的银行卡里面,在申请执行后,符合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9-01-01 20:26:08
问题描述:
民间借贷,法院已判决。申请执行阶段,法院查询被告账户,均为0?民间借贷,法院已判决。申请执行阶段,法院查询被告账户,均为0.00元。但是我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参与多笔被告
银行卡存取款业务,被告半个月取款439100元,存款285000元。但是
法院执行局调查的银行卡里面,偏偏没有我当时踢被告存取款的那几张银行卡。在申请执行后,我多次打电话给执行局法官,希望提交有关被告财产情况,执行局法官均已有需要再让我提交为名,拒绝接待我。案件到达执行局时间是2017.4.18,我于2017.5.11第一次见到执行局法官。法官于2017.5.11致电被告,让被告于2017.5.12上午八点半到法院一楼接待室。我于2017.5.12八点半到达接待室,等了一上午,被告也没来。执行局法官说,不用等了,等法官联系上被告再说。我再次抵达被告工作单位,被告就在单位。我给法官打电话,说,被告就在单位呢。法官还是说,等法官联系上被告再给我打电话。我想问一下,执行局法官这么做,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我怀疑执行局法官和被告有猫腻,可以申请另换执行局法官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