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在中介处买了一套2手房,A作为乙方交了一半房款为首付,注明剩余房款为A的共有人B用公积金贷款归还。当时房产证并没有下来,一年后A得知,房产证被过户在了B的名下,A完全不知情。后核实,是B带着甲方去房产局重新签订了购买合同,谎称A已经同意过户B名下,中介作为见证人陪同,证明B交了首付款,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
PS:我们的合同被重新篡改,增加了乙方为两人,可以过户在任何一人名下的补充条款,并且乙方由原来A一个人变成A+B两个人,乙方签字处被重新描过,可做鉴定。
PS:原真实合同在落款处的乙方共有人签名是A之前签订合同时候代B签的,B并未到场,也没有任何签字和手印。
PS:首付款为A的账号转入进甲方账户
问题:应如何处理,起诉违约的话,合同被更改过应该视为无效啊。是要起诉中介公司更改合同造成我损失?还是起诉B作为共有人非法侵占属于A的财产,隐瞒事实诈骗呢?
麻烦了,有点乱七八糟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