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没买社保,2015.9.25日公司就给我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单,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02 11:18:0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第一次合同期限为2014.3.11—2015.3.11(2014年6月大学毕业),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要求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期限为2015.3.11—2016.3.11,我只同意续签合同的期限为2015.9.25—2016.9.25,(期间公司和我协商同意补我三个月社保的钱。三个月试用期没买社保,我口头答应补社保的钱就签2015.3.11—2016.3.11的合同,但是后来钱到手后我还是坚持签2015.9.25—2016.9.25的合同,我这样做违法么?)。2015.9.24日公司给我下发了不签合同就解除
劳动关系通知书,2015.9.25日公司就给我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单,公司这样做,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謝謝,另外在原
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中旬发工资,可是实际发工资是每月的下旬了,而且是这个月下旬发上个月的工资。这样持续了19个月。。公司这样做,可不可以要求加发报酬的25%,一共1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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