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 /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 / 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3 租赁期间的前两年及2015.4.5至2017.4.5,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0000.00(陆万元人民币) 元。租赁期的第三年及2017.4.5至2018.4.6,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壹万元人民币) 元。
8-1和8-2是填空的形式,我用斜杠勾掉了。8-3完全是我加上的。想请问一下,我这种该法有法律效力吗?(在甲乙双方都签字盖章同意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