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要求员工入职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签劳动合同则企业要付给劳动者两倍工资。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是否我可以做出解释
更新时间:2019-01-02 16:40:1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酒店的人事文员。劳动局要求我们上交的材料中《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中填写员工入职时间为2012年3月4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我阅读了
劳动法,上面要求员工入职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签
劳动合同则企业要付给劳动者两倍工资。那我上面那种情况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是否我可以做出解释,员工入职一个月的时候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四月底的时候劳动合同遗失。5月份签订的为补签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