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不发工资。他们这样说有根据吗?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并要求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9-01-03 11:22:57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教育机构,任兼职,属非全日制职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但是有摄像头,有和领导还有学生的合影,招生简章上面也有我,还有学生签过字的课时单,同事也可以证实,还开过
在职证明。今年二月份我就办理了十月出国的手续,我那个时候就口头告知领导了,八月初我又给领导发微信告知我不再继续做了,然后领导的确好言相劝,但是我出国有好多事要办,就执意没有再做,只做到八月31日,结果九月十日发
工资,就没有发我八月份的工资,给领导打电话要不不接要不在通话中,只好找另一个领导,另一个领导一口咬定我没有提前三十天
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不发工资。请问,他们这样说有根据吗?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并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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