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我被判支付原告100万。当时我和被告是朋友。朋友说我不申请强制执行,只给老公看。2019年4月6日,我立案执行。2018年2月判决后,我与原告仍有经济合作,无债务。我可以把后一笔款项算
更新时间:2021-04-17 15:04:20
问题描述:
2018年2月,我被判支付原告100万。当时我和被告是朋友。朋友说我不申请
强制执行,只给老公看。2019年4月6日,我
立案执行。2018年2月判决后,我与原告仍有经济合作,无债务。我可以把后一笔款项算作之前对她的还款,先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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