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认定我婚前这部分存款为婚前财产,如果不能认定为婚前财产,是否可以主张多分部分财产?
更新时间:2019-01-03 18:38:21
问题描述:
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结婚前有个人存款近20万,08年借给女方父亲2万用于装修饭店,09年2月领取
结婚证,婚后09年3月3万借给我方亲戚,09年6月购房首付20万左右,资金来源,我个人婚前存款13万,我方父母提供4万,我方亲戚欠款偿还2万,首付剩余不到1万为女方提供,由于我在外地上班,所以购房均为女方办理
房产证也为女方姓名,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认定我婚前这部分存款为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给对方,第二,如果不能认定为婚前财产,在房产分割时,我是否可以主张多分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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